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2018-06-05 14:02:01

医疗年度:每年的4.1—次年3.31

1、参保人员在我院住院,一个医疗年度内首次起付标准为9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800元,从第三次住院开始每次住院起付标准均为300元。

2、在我院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至2万元(含)以内的部分,在职职工支付比例为84%,退休职工为92%。2万元以上至10万(含),在职职工支付比例88%,退休职工支付比例94%。10—50万大额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90%。


附件打开出现错误解决方法
Copyright 2018 潍坊市中医医院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2019267号-1>
鲁卫网审(2014)第3706018号
网站建设:威龙商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