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中医院医疗机构间协作工作管理办法
2019-01-23 10:36:23

为推动我院医联体建设工作规范有序开展,贯彻省卫健委《关于印发医疗联合体综合绩效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工作目标

规范开展对外协作工作,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上下贯通、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逐步建立医疗机构间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不断完善分级诊疗模式。

二、协作医院条件

1.潍坊市中医医疗集团成员单位,积极参与集团开展的各项工作,加强在当地群众及乡医间的协作宣传工作,引导患者本地就诊,形成共同推进工作的良好局面。

2.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一级及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3.明确协作目标,协作目标以特色科室建设、开展新业务新技术、提升医疗质量为主。

4.申请协作专业未与其它医疗单位或社会机构合作。

5.医院床位数≥50张。

6.医院年门诊量≥4万人次。

7.医院年出院患者≥2000人次。

三、协作分类

1.长期协作:协作工作持续时间为3个月至1年。

2.短期协作:协作工作为3个月以内。

3.临时需求:如急症会诊、联合义诊等。

四、申请协作流程

(一)长期协作

1.申请医院根据自身发展需求,需邀请潍坊市中医院相关专业或专家年内定期到该院开展坐诊、教学查房等协作工作时,填写《潍坊市中医院医师外出协作审核表》(附件1),邀请协作科室1-2个,对口支援医院协作科室不超过3-4个。

2.外联办审核该院是否符合加入医院条件。

3.受邀科室根据实际情况出具协作意见,确定不超过2个协作医院。协作时间:周末且每周出诊不超过1次/协作医院。经业务分管院领导和外联分管院领导审核,汇总报院办公会研究后方可开展协作工作。

4.成员医院于每年11月底提出需求,逾期不再受理,经院办公会研究后于下年度开始执行。

5.新加入医疗集团成员单位或其它特殊情况另行提交院办公会研究。

(二)短期协作

申请流程同上,邀请医院应至少在拟协作时间前1月提出,经院办公会研究后执行。

(三)临时需求

1.集团成员医院填写《审核表》,由受邀科主任根据本科室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经外联分管领导审核后执行。

2.临时协作应至少于1周前提出申请。

3.急症会诊和节假日及夜间外出会诊,协作医院联系专家或外联办,经向分管院长请示后方可进行,并于会诊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补办书面手续。

五、组织机构

(一)成立协作工作管理办公室

主  任:谭  磊

成  员:嵇克刚、杨金波、衣晓娟、卢正海、杨会香

(二)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

统筹规划、管理全院对外协作工作,定期掌握运行情况及效果评价,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办公室工作职责

1.制定对外协作工作管理办法,协调开展对外协作,不断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对协作工作开展调查与评价。

2.不定期了解协作人员在岗在位情况、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成效,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3.落实协作医务人员补助,参照潍坊市中医院《卫生强基工作补助办法 》执行。

(四)临床科室工作职责

1.与协作医院协商制定可行的协作工作计划,围绕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选派合适医务人员在协作医院开展工作。

2.帮助协作医院建设特色专科,形成规范的疾病诊疗体系。

3.派驻医务人员在承担当地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任务的同时,通过开展临床带教、病例讨论、专题讲座等形式帮助协作医院提高服务能力。

4.派驻医务人员要指导协作医院筛查病人,及时上转危重症病人,管理下转康复病人,发挥逐级转诊、合理分流病人的主导作用,逐步建立合理就医的分级诊疗格局。

5.鼓励派驻医师在协作医院挂职相应职务参与管理,建立健全各项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提高协作医院的管理水平。

(五)协作医院的职责

1.如实填报《潍坊市中医院对外协作医务人员工作量统计表》。

2.设立潍坊市中医院专家诊室,积极配合派驻医务人员开展工作,医院设立专人对接协作工作。

3.建议为长期协作医护人员购买医疗责任险。

4.根据市卫生计生委转发省卫健委《关于印发医疗联合体综合绩效评估实施细则(试行)》要求,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配合我院开展医疗联合体综合绩效评估工作。

5.其他需要上报的数据等。

六、工作要求

1.医师在外出会诊时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由协作医疗机构按照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我院给予协助。

2.医师未经许可私自以我院名义赴外院协作者,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发生的任何医疗纠纷、差错以及人身伤害等,由个人负责.

 

 

附件1:潍坊市中医院对外协作医务人员工作量统计表

附件2:潍坊市中医院医师外出协作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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