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诊流程


转院服务

 一、转往他院

  (一)我院因限于技术或设备条件无法诊治的病人在病情允许转送的情况下,由经管主治医师提出,分管上级医师和科主任同意,上报医务科(8小时以外时间报总值班)审批并备案。由医务科或总值班与转入医院联系或请会诊,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转院。

  (二)转院时须同时办好费用结算,有关手续与出院相同。

  (三)转院必须严格掌握指征,转送途中有加重病情导致生命危险者,应暂留院处理,待病稳定后转院。重症病人转院,病人家属及单位应解决好有关护送问题,必要时应由经管科室派医护人员护送,并与被转医院有关人员做好患者病情及病历资料交接手续。

  (四)病人转院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复印并带走部分病历资料,如检查化验单、病情摘要、出院小结等。不得将原始病历、X光片等病史资料带走或借出。

  (五)因各种原因主动要求转院的病人,由其本人、家属或单位自行联系解决,费用自理,按自动出院处理。相关事宜应请患者及其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

 

 二、转入我院

  (一)外院要求转入我院的病人,须经我院会诊同意,由会诊医师与转入科室联系好床位后方可办理转入手续。

  (二)转入手续与住院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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